长沙市将建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 入选需满足10大
红网长沙3月27日讯(记者 胡晓春 通讯员 黄军山)让行走的教育不走样,3月26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遴选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通知》,与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旅游局一起对有意向承办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选建立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供中小学校选择。
通知要求,申请进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旅行社具备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含)。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380-2015)的要求。
3.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指导老师、校外教育专家、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10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
6.有完备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线路。
7.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
8.选用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的旅游包车,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与基地(营地)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0.未列入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出国(境)游学活动承办机构的单位,如有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可申请参加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出国(境)游学推荐目录的遴选。申报材料需增加提供国际游学课程体系以及能证明本机构国际游学优势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处),遴选程序与遴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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