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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团伙利用“仙人跳”抢劫外地游客 终获刑

http://www.lvtu128.com    2019-11-04 15:46   新闻来源: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 熊玺)杜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组成恶势力团伙,利用“仙人跳”对外地游客进行抢劫,碑林警方对多起“仙人跳”案件进行研判,最终打掉了这个恶势力团伙。

  “仙人跳”抢劫游客

  2018年9月28日晚,杜某接到在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逸华时代酒店1010房间住客电话称需要提供性服务,杜某指挥苟某前往,随后苟某纠集师某、马某、齐某到达该酒店,由师某以送卖淫女马某为由进入到1010房间,向受害人索要“服务费”500元,随后,继续向受害人索要“安全费”2000元,受害人拒绝,后师某通知苟某、齐某到该房间,进入房间后,苟某、齐某对受害人拳打脚踢,从受害人处抢劫现金800元,师某继续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师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受害人面前比划,并刀扎床单威胁受害人,后齐某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抢劫,抢得钱财后,由樊某驾车将师某送、苟某、齐某、马某带离犯罪现场。受害人共被抢财物5100元人民币。

  2018年9月30日晚,杜某接到在莲湖区草阳酒店515房间住客电话称需要提供性服务,随后杜某指挥苟某以相同方式进入房间后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由苟某纠集师某、郭某、马某对受害人进行抢劫,在受害人通过手机转账500元“服务费”后,师某通知苟某、郭某到酒店房间,期间师某继续向受害人索要“安全费”2000元,在受害人用手机转账2000元后,苟某、郭某进入房间,苟某用电棍恐吓受害人,继续索要钱财,最后以手机转账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抢劫,抢劫完成后,苟某伙同师某、郭某、马某逃离现场,受害人损失财物8000余元。

  杜某跟手下利润三七分成

  杜某犯罪集团以同样的“仙人跳”手段对多名外地游客实施抢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18年10月上旬,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扫黑办通过办案平台查询获知,2018年9月底至10月初,西安市碑林区和莲湖区连续发生数起“仙人跳”抢劫案件,且作案手法和嫌疑人特征极为相似,碑林分局扫黑办案件打击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并案侦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杜某印制了大量的招嫖卡,招嫖卡上面留的都是自己的电话,其他的恶势力的成员都听杜某指挥。有顾客给杜某打电话,杜某听顾客是外地口音便安排人下手。杜某认为外地顾客被抢劫后不敢报案,确实有一部分外地游客被抢劫后不敢报案。每次抢劫所得,杜某自己拿走七成,其他参与人员分配3成。杜某将手下的成员分成两组,那一组不听话或者抢劫财物不完全上缴,他便不给这一组安排“活”。杜某犯罪集团穿着印有“快速致富”字样的背心,组织结构严密。

  最终,杜某团伙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杜某被判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人员被判一年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A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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