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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要求“刷脸”入园 被年卡用户告上法庭

http://www.lvtu128.com    2019-11-07 10:25   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资料图)。

  网友热议4大话题

  ▶ 人脸识别能否说上就上,法律边界在哪里?

  ▶ 公民的指纹、面部特征等生物特征信息是否面临被过度采集的风险?

  ▶  哪些主体正在获取我们的生物特征信息?

  ▶ 相关信息保护在哪些方面亟需补强?

  “刷脸”正在加速融入我们的生活。然而,近日杭州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为涉及“人脸识别”、采集公民生物特征信息等要素,迅速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规定,不录入人脸信息将影响该公园年卡的正常使用,引起社会关注。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年卡用户郭兵要求退卡被拒后,于10月28日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目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说法

  未经同意强制收集个人信息

  事情源于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浙大法学博士郭兵的一次消费经历。根据郭兵递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9年4月27日,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支付卡费1360元。动物世界承诺,该卡一年内有效(自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通过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可不限次数畅游。

  然而在今年10月17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未与郭兵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原告“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如尚未注册,请携指纹年卡尽快至年卡中心办理。”

  郭兵表示,为了确定短信是否属实,10月26日自己专门驱车前往核实,动物世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不能办理退卡退费手续。

  郭兵认为,人脸识别系统需要收集消费者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及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此,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11月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立案。一起看似普通的服务合同纠纷,因为背后涉及的是公众都有可能遇到的“刷脸”,在网络上迅速引发热议,成为了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办理流程写着:需人脸注册激活年卡。

  被告声音

  人脸识别可有效提高入园效率

  改用人脸识别“刷脸进门”的初衷是什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位负责人表示,主要还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入园。年卡用户入园必须比对身份,指纹识别偶尔会出现迟滞情况。其称,从试行期的统计来看,人脸识别确实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入园效率。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工作人员表示,从10月17日起,陆陆续续已经有年卡用户来录人脸识别了。有个别的用户不理解,便将人脸识别能快速通行的好处告知,他们也都同意了。

  工作人员称,对于人脸识别存在顾虑的用户,公园也给出了折中方案:不必注册人脸信息,刷年卡也可以入园。但由于指纹识别系统已全部停用,用户每次入园时必须到年卡中心核实身份,证明是本人使用。

  焦点问答

  刷脸打卡、刷脸支付……人脸识别的应用正越来越广泛,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不过,有关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和侵权问题,也一直有不少担心的声音。此次诉讼,正式把争议推向司法轨道。

  强行更换系统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人脸识别的法律边界在哪里?对此,业内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问题1:

  人脸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表示,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因此,他认为,指纹、人脸等信息均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问题2:动物园升级为“刷脸”系统是否侵权?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姜海斌:这个案件中,原告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为被告不能强制收集原告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购买年卡即和园方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园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突然增加人脸识别入园的限制性条件,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与原告协商一致。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而目前很多运营者在使用“刷脸”技术时,并未考虑到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问题3:人脸识别能否说上就上,法律边界在哪里?

  不少网友在担心“刷脸”引发个人信息泄露的同时,也提出是否有必要对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进行限制?

  专家认为:从技术上看,人脸识别的适用场景应该包括三大要素。首先是需要绑定设备,比如手机“刷脸”支付功能,是通过绑定手机实现的,用自己的手机“刷脸”可以,但用别人的手机“刷脸”就不行。其次是应用场景最好有人值守。第三是配合其他安全技术共同使用。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人工智能研究所教授李玺认为,从目前技术看,脸部和声音都可以在技术上实现辨伪。但“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如果仅凭“我的特征是什么”这一个因素,很容易被攻破或利用。从物理层面上,它可能会因为个人数据被滥用而被恶意“复制”;技术层面讲,现有技术还需要更多安全验证,才能被进一步推广。

  安全专家建议,在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下,个人应尽量选择大型的企业、机构上传信息,这些机构数据库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同时注意相关条款,避免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授权。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加紧制定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脸识别可以无限制推广。收集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自我审视应用场景是否合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之前,相关商业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需要确保数据安全,这也符合我国网络安全法“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

  现象聚焦

  公众生物特征信息屡遭过度搜集

  记者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处了解到,当前,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已经成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之外,过度搜集公民信息案件中新的“重灾区”。

  同时,由于生物特征信息与个人财产、人格权益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信息一旦丢失或失控,将给信息所有者造成巨大且难以挽回的损失。

  这并非杞人忧天。2019年2月深圳某人脸识别企业被证实发生数据泄露事件,超过250万人的核心数据可被获取,680万条记录泄露,其中包括身份证信息、人脸识别图像及GPS位置记录等。

  一些软件也涉嫌过度采集用户的生物特征信息。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报告显示测评的100款App中,10款App涉嫌过度收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一度成为互联网热门应用的某换脸软件开发企业,也在今年9月因涉嫌未依法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被工信部约谈。

  有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视频识别安全专家向记者透露,当前存在为数不少的不法分子、数据黑灰产从业者为通过实人认证,达到注册虚假账号或者直接侵犯他人账号的目的,需要相应的人脸信息,甚至在国内已催生出一定规模的“过脸产业”。

  记者搜索互联网,发现网络论坛中存在大量针对电商平台、特定设备的“过脸”技术解答,甚至有完整“过脸”技术教程,包括软件选择、脚本设置等。一些网站上还有“过脸软件”代码链接,随意供人下载。

  目前针对“换脸”潜在的风险,技术层面主要可以通过“活体检测+人脸比对识别”应对,同时通过翻拍、3D结构光、多维度生物特征信息等辅助技术,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关技术的安全性。

  有专家认为,当前相关法律规范层面的缺位同样亟需填补。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钱江晚报》、《大河报》等

  原标题:动物园要求“刷脸”入园被年卡用户告上法庭

[责任编辑:A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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