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村民因环评打讼事 环保厅副厅长出庭应诉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开庭审理村民彭友能等11人与广东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纠纷上诉一案,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这是广东省首宗省直构造行政卖力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彭友能等人是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因为一条穿越自家乡村的高速公路,与广东省环保厅打起了讼事。他们认为,潮惠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省环保厅在批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交的环评陈诉书之前,却从未向他们果真情况影响评价陈诉书,也未在他们地址行政村张贴通告、发放调盘问卷,没有听取他们的告诉,就从环保角度核准潮惠高速开工,该批复实体和措施上均属违法,应予取消。
彭友能等村民向国度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广东省环保厅的批复。村民们不平,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取消广东省环保厅的批复。
广东省环保厅则认为,潮惠高速能否建设,最终取决于成长改良部分是否批准,在批准之前还要经计划、领土等多个部分的前置审批,环评批复只是浩瀚前置审批环节之一,并不料味着后续必然会批准,环评批复对项目的批准建设没有最终的决定力,因此对原告的权利无实际影响;别的,该案涉及的环评批复也是正当的,经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在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彭友能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部门原告放弃上诉,个中11人继续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院受理此案后,主管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审判员刘德敏共3名资深法官构成合议庭。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李晖在庭审的最后作告诉时提出,环保审批并不能影响涉案高速公路最终是否建设,强调环保的审批仅针对情况的影响,本案中,上诉人不在受情况影响的评价范畴内,受情况影响的单元及小我私家已按划定进行公家加入措施。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认为:“依法治国首先应依法行政,行政首长出庭,更能知道老黎民告什么,通过法院的裁决知道为什么会被告,知道案件有什么问题,从而对法令更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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