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服务旅游业 多举措调解旅游纠纷
原标题:贯彻“全面、全程、全员”工作机制 福建多举措调解旅游纠纷
本报讯 (记者 何晓慧)记者3月31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结涉旅游纠纷案件中始终贯彻“全面、全程、全员”的调解工作机制,把调解作为化解争议和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平均调撤率为62.07%。
为服务保障旅游业发展壮大,福建高院提出从强化源头预防、疏通调处渠道、多元调处化解、推进诉调衔接、高效定分止争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整合资源预防和化解旅游纠纷。全省法院畅通诉调衔接渠道,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组建由人民调解员、消费者协会、行业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保险机构等参与的调解团队;聘任熟悉政策法律、具有化解纠纷热情与经验的人员担任旅游纠纷特邀调解员,壮大调解旅游纠纷工作合力。
福建法院还着力加强旅游景区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在旅游景区设立了12个人民法庭;对尚不具备设立旅游审判法庭或旅游巡回法庭条件的,各地法院还积极探索在游客相对集中、旅游纠纷较多的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或组建旅游审判团队,高效审结各类旅游纠纷,促进“清新福建”战略品牌的实施。针对旅游纠纷案件中作为一方主体的游客,多为外地当事人,流动性大,驻留时间短等现实问题,福建各级法院立足实际,创新服务保障举措,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在立案方面,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电话立案、就地立案、巡回立案等;在审理方面采取当即立案当即固定现场证据、当日审理、就地审理等,实行受理、立案、开庭、调解、裁判、执行“一站式”服务,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三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旅游案件当日立案率达98%以上,审结的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6.6%。
在抓好案件审理的同时,福建省各地法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交流,及时通报旅游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协力推进依法治旅,促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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