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旅游局决定从4月至7月底,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行动)。现将《全市旅游行业“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旅游局
2017年4月14日
阳泉市旅游行业“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单位)主责、失职追责”要求,以《安全生产法》、《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基本原则,针对“三违”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反三违”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安全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督导旅游企业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双随机制度,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实现有效遏制、杜绝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为推动全省旅游业稳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 主要包括旅行社(分社、门市部)、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 三、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旅游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旅游合同协议、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记录、各类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等情况。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符合经营规定或开放条件,擅自安排经营或开放; (2)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安全保障措施,没有进行旅游产品安全评估,不符合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擅自安排执行; (3)不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4)不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5)组织大型活动不按规定落实有关审批和报备手续及各项应急预案; (6)不按规定对旅游活动辅助对象进行考察或审查; (7)不按规定对新招聘的员工、调整岗位的员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9)多岗位、多层次、多场地、多区域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10) 指派无资质或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岗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11)对已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及经营任务; (12)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13)在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措施纳入检修计划; (14)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作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15)擅自变更安全操作程序; (16)下达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经营等行为; (17)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履行安全告知和安全提示; (2)不按规定履行救助或不履行报告义务; (3)不按规定无相应资质操作各种设备; (4)不按规定让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5)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9)在工作时间和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持证上岗和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0)机动车、区间车和游乐车等相关特种设备、运输工具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11)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根据经营、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4)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四、时间安排 此次“反三违”专项行动时间共计4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从4月初开始,7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版权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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